2024年12月26日是「廈門聚會案」五週年。2019年12月,約20名中國人權捍衛者和律師在中國廈門舉行了一場私人聚會,討論中國人權與公民社會的狀況。此後數週,中國當局以國家安全為由,對當時無法離開中國的參與者進行審問、騷擾、拘留和監禁,並對幾乎所有參與者及其部分親友實施出境限制,直至今日。
該案的被拘留者包括法律學者許志永和人權律師丁家喜,他們皆為推動「新公民運動」的人權捍衛者。該運動致力於賦權公民,倡導建立一個更平等、尊重權利與自由的社會,反對貪腐、貧富不均及教育歧視。2014年,許志永與丁家喜因參與新公民運動,分別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被判處四年與三年半監禁。
自2019年12月26日後的數週內,中國當局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下稱「指監」)對二人實施強迫失蹤。「指監」是一種刑事程序,允許秘密拘留長達六個月,且不得會見律師或家人。聯合國特別程序專家認為,「指監」構成秘密拘留,屬於強迫失蹤的一種形式,並可能構成酷刑或其他虐待。在關押期間,兩人均遭受酷刑及其他虐待,隨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之國家安全罪。他們在秘密審判後被定罪,並於2023年4月分別被判處14年及12年重刑。儘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福爾克爾·蒂爾克(Volker Türk)及聯合國特別程序專家直至2024年11月多次呼籲,但中國政府仍未解決這些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這些案件標誌著中國人權捍衛者與律師遭受更廣泛且令人擔憂的迫害趨勢。當局系統性地使用「指監」、國家安全罪、酷刑與其他虐待、長期拘留、出境限制及騷擾,以壓制異議聲音並瓦解獨立的公民社會。儘管聯合國人權專家一再呼籲廢除這些含糊不清的罪名,如「顛覆國家政權」或「尋釁滋事」,但這些指控已成為當局用以將人權工作入罪的慣用手段。受害者經常面臨長期的審前拘留、缺乏正當程序、接觸律師受限、無法獲得充分醫療照護,並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以逼迫認罪。
這種系統性鎮壓亦體現在人權律師謝陽與盧思位、女權活動人士黃雪琴、勞工活動人士王建兵及公民記者張展的案件中,他們目前均遭到任意拘留或監禁。聯合國特別程序專家近期將這些案件描述為「反覆出現的鎮壓模式之一,包括單獨監禁與強迫失蹤,目的在於[……]壓制人權捍衛者和批評政府的異議聲音或反對意見。」
在「廈門聚會案」五週年之際,我們——來自世界各地的組織與行動人士——繼續聲援中國所有勇敢維護正義的人權捍衛者與律師。我們敦促中國政府︰
– 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因人權工作遭任意拘留或監禁的人權捍衛者與律師,包括許志永與丁家喜;
– 停止對民間社會的系統性鎮壓,包括對人權捍衛者與律師的騷擾、無理拘留、強迫失蹤及監禁;
– 修改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使其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 立即撤銷對廈門聚會參與者及其親友的出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