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中国工人要求自己的权利。国际大公司能扮演什么角色?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步改善,尤其是与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此外,促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低工资状况于20世纪末开始改变,工人工资明显上涨。

然而,尽管有这些重大的改善,相对于日益飞涨的物价,中国工人的工资仍然严重偏低,来自于中国偏远地区的农民工们因此不得不接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长时间劳动。中国劳动法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在FIDH实地调查的工厂里,员工们每周工作时间长达60-80小时。那些选择住在工厂宿舍或者工厂附近的工人们往往是为了尽可能多挣钱,以便养活住在家乡村子里的父母和孩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广东的工厂里通过几年的高强度劳动,挣够钱后就回到家乡。

工人们行使自己权利的空间很小。中国官方唯一的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分支机构。它的目的主要是维稳,而非维护工人的权利。

至于国际采购商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这些审计的范围非常有限,它们对于评估劳动条件的某几个方面,例如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宿条件等起到了作用;在国际采购商对供应商进行密切监控时,也会促进一些改善发生。但是对于合同转包——实践中这被广泛用于有危险性的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就鞭长莫及了。此外,工厂经理还经常自行任命所谓的“工人代表”,来制造自己遵守企业社会责任的假象。社会责任审计对于促进工人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也没有任何作用。因此,国际采购商必须采取其他补充性行动,尤其在采购方面,来推进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

过去的十年中,中国的社会冲突事件的数量急剧增长。在某些案例中,包括罢工在内的社会动员行动,为工人们在工资和社会福利,有时甚至在工人代表权方面,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改善。

工人们更多地运用社会媒体和手机进行沟通,这大大强化了他们的行动能力。年轻一代的工人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拒绝忍受过去其父辈那样的工作条件。

FIDH的合作伙伴中国劳工通讯(CLB)的负责人韩东方说:“中国新一代的工人们正在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利。跨国公司门必须尊重这一点,并要求其供应商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尊重工人们自由选举代表的权利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时至今日,工资的不断增长促使国际供货商们减少他们在中国的生产,转而将订单发给生产成本更加低廉的其他国家。这表明,跨国公司的采购政策仍然以最低成本为主导。“许多跨国公司已经或计划将生产转移到劳动力比中国更便宜的国家,完全不顾其社会责任。这种行为非常令人遗憾。跨国公司们应当采取有利于推动中国工人权利发展的积极政策”,FIDH主席Souhayr Belhassen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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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劳工权利放在中国普遍定期审议的核心位置

巴黎、香港,2013年9月24日。在联合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普遍定期审议之际,国际人权联盟和中国劳工通讯敦促中国政府采取具体的行动,以改善中国劳工的权利状况,包括健康和安全权,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针对中国的普遍定期审议(UPR)将于2013年10月在日内瓦举行。联合国成员国将有机会向中国政府提出有关中国人权状况的问题和建议。

“虽然中国劳工权益的立法框架已经逐步改善,也有迹象表明中国政府愿意解决不断加剧的劳资纠纷,但是工人的权利仍然被广泛的侵犯。因此,我们希望,此次普遍定期审议过程将督促中国政府启动新的改革,以推进劳工权利状况的改善”,国际人权联盟主席Karim Lahidji说。

在今天发布的一份报告中,中国劳工通讯强调了健康和安全权以及集体谈判权的重要性。

尘肺病是由于人体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导致的一种肺部疾病,常见于煤矿中。在中国,尘肺病的患病人数占所有职业病患者的90%。根据“大爱清尘”最新的估计,中国的尘肺病人超过600万。自2000年以来,情况更加恶化,大量曾经外出打工的人正在村庄里等待死亡。中国劳工通讯建议建立一个可持续的、由中央政府出资、以企业缴费为基础、减少行政程序的赔偿制度。

中国劳工通讯同时还强调承认集体谈判权对于确保中国对劳工权利的长期尊重的重要性。“由于集体谈判机制的缺失,中国工人在与雇主进行谈判时,既没有平等的地位,也缺乏足够的力量。因此,他们无法确保自身的权利被充分地认可、保护和执行”,中国劳工通讯发起人兼主任韩东方说。

“中国政府应该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1948年,第87号),以及《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49年,第98号),也应该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撤回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关于结社自由的保留”,Lahidji先生补充道。

为了准备普遍定期审议会议,中国政府需要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递交《国家人权报告》。尽管中国的人权活动家已经多次呼吁中国政府公开报告内容,中国政府仍未根据规定公开。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有关中国劳工权利的信息,您可以下载国际人权联盟的报告:China’s workers are calling for change. What role should brands play?, 2013年5月,或者访问中国劳工通讯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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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鞏固北京獨裁統治

“「一國兩制」的幻象終被揭穿。隨著國家安全法的施加,北京針對同化香港這曾為半自治城市的佈局已近完竣。國際社會必須抵制北京對香港的高壓統治,並要求其重視在香港的人權與民主價值,以及法治國原則。”

Adilur Rahman Khan, 國際人權聯盟秘書長

2020年6月30日,北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法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當天旋即將其簽署入法。此法共有66條條文且被加載於《基本法》(香港特區最高法)附件三的條例,於2020年6月30日23時生效。於既存法律與新法律相牴觸之處,新法享優先適用之地位(第62條)。

自港版國安法生效,若干人已因違反該法為由被逮捕。今日(7月1號)稍早,警察在銅鑼灣逮捕了一位高舉支持港獨旗幟的男子。據媒體報導,警察在後續幾個小時內,以違反國安法為由,逮捕了至少7名反對國家安全法的抗議參與者。

港版國安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起草所擬定,過程完全沒跟香港居民協商,還跳過了香港立法會的相關程序。詳細的法條文字更是在法案生效時才被公布。

該法第20至30條條文,列舉了國家安全的四類罪行: 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些罪行的定義,將使許多行為都能夠因為違反國安法而被懲處。 例如:「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可被定調為恐怖活動而加以制裁。根據同法第22條第3款,「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構成顛覆政權罪。針對香港及中國之人權保障與民主的跨國倡議,可能會被解釋為觸犯第29條的諸款而變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四類罪行之最重刑罰為終身監禁。

該法包含了境外管轄之規定。根據第38條,此法適用於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所做的行為。

第48條載明應於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即國家安全辦公室。此辦公室為受北京直接控制的機構,並被授權「處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第49條第4款),於特定情境下,得對此類案件行使管轄權(第55條)。該機構的官員不屬於香港官員的主管範圍;其行為不屬於香港管轄範圍(第60條),且豁免於香港執法人員的檢查、搜查或拘留(第61條)。

當國家安全辦公室對屬於本法律管轄範圍的案件擁有管轄權時,第55、56和57條授權國家安全辦公室和中國司法當局依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國家法律」調查並起訴此類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公共秩序」案件時,可不經公開審判 (第41條)。此外,與國家安全罪有關的法庭訴訟可以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第46條)。

此條例亦賦予北京直接審查與干涉國際組織與媒體的權限。根據該法第54條,國家安全辦公室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媒體聯絡人
國際人權聯盟: Ms. Eva Canan (法語、英語) - Tel: +33648059157 (巴黎)
中國人權: Ms. Mi Ling Tsui (英語、中文) Tel: +12122394495 (紐約); E-mail: hrichina@hrichina.org

「廈門聚會案」五週年聯合聲明 聲援中國人權捍衛者

2024年12月26日是「廈門聚會案」五週年。2019年12月,約20名中國人權捍衛者和律師在中國廈門舉行了一場私人聚會,討論中國人權與公民社會的狀況。此後數週,中國當局以國家安全為由,對當時無法離開中國的參與者進行審問、騷擾、拘留和監禁,並對幾乎所有參與者及其部分親友實施出境限制,直至今日。

該案的被拘留者包括法律學者許志永和人權律師丁家喜,他們皆為推動「新公民運動」的人權捍衛者。該運動致力於賦權公民,倡導建立一個更平等、尊重權利與自由的社會,反對貪腐、貧富不均及教育歧視。2014年,許志永與丁家喜因參與新公民運動,分別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被判處四年與三年半監禁。

自2019年12月26日後的數週內,中國當局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下稱「指監」)對二人實施強迫失蹤。「指監」是一種刑事程序,允許秘密拘留長達六個月,且不得會見律師或家人。聯合國特別程序專家認為,「指監」構成秘密拘留,屬於強迫失蹤的一種形式,並可能構成酷刑或其他虐待。在關押期間,兩人均遭受酷刑及其他虐待,隨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之國家安全罪。他們在秘密審判後被定罪,並於2023年4月分別被判處14年及12年重刑。儘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福爾克爾·蒂爾克(Volker Türk)及聯合國特別程序專家直至2024年11月多次呼籲,但中國政府仍未解決這些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這些案件標誌著中國人權捍衛者與律師遭受更廣泛且令人擔憂的迫害趨勢。當局系統性地使用「指監」、國家安全罪、酷刑與其他虐待、長期拘留、出境限制及騷擾,以壓制異議聲音並瓦解獨立的公民社會。儘管聯合國人權專家一再呼籲廢除這些含糊不清的罪名,如「顛覆國家政權」或「尋釁滋事」,但這些指控已成為當局用以將人權工作入罪的慣用手段。受害者經常面臨長期的審前拘留、缺乏正當程序、接觸律師受限、無法獲得充分醫療照護,並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以逼迫認罪。

這種系統性鎮壓亦體現在人權律師謝陽與盧思位、女權活動人士黃雪琴、勞工活動人士王建兵及公民記者張展的案件中,他們目前均遭到任意拘留或監禁。聯合國特別程序專家近期將這些案件描述為「反覆出現的鎮壓模式之一,包括單獨監禁與強迫失蹤,目的在於[……]壓制人權捍衛者和批評政府的異議聲音或反對意見。」

在「廈門聚會案」五週年之際,我們——來自世界各地的組織與行動人士——繼續聲援中國所有勇敢維護正義的人權捍衛者與律師。我們敦促中國政府︰
 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因人權工作遭任意拘留或監禁的人權捍衛者與律師,包括許志永與丁家喜;
 停止對民間社會的系統性鎮壓,包括對人權捍衛者與律師的騷擾、無理拘留、強迫失蹤及監禁;
 修改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使其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立即撤銷對廈門聚會參與者及其親友的出境限制。

追究‘709大抓捕’及其他人权侵犯责任,有赖国际社会采取行动

2025年7月7日-中国政府大举镇压人权律师十年后,关切此事的各国政府和联合国应当针对中国政府压迫公民社会展开独立的国际调查。中国当局严重侵犯律师与人权捍卫者的权利,但至今未被追究责任,导致中国政府更加明目张胆实施日益普遍且有系统的人权侵犯。据联合国指出,其中在维吾尔地区实施的迫害行为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

2015年7月9日,中国当局对全国各地人权律师与法治维权人士发起空前镇压行动,即现在各界称之为 “709大抓捕”的事件。警方逮捕三百余人——几乎将律师和维权人士一网打尽。在接下来几天到几个月内,许多人被强迫失踪,并有数十人遭到任意拘留。当局捏造罪名,将其中十名律师和维权人士分别判处三年至八年徒刑。部分家属投身为亲人抗争,竟遭当局连坐处罚,连孩童也不放过。

“709大抓捕”反映中国国家主席兼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明显加大力度打压公民社会,特别是针对尝试通过司法制度解决法律与社会议题的新兴律师群体。

十年来,我们这群组织持续协助 “709”受害者对外发声。在十周年纪念日这天,我们共同呼吁关注此事的各国政府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尽速采取行动。

人权律师是推动法治的先锋

“709”之前,散布在全国各地的人权律师为客户争取权益,并公开揭发违反法律与公平审判权利的行为。这些律师致力维护中国政府自愿签署的各项国际公约所揭橥的人权,以及受到中国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这些律师协助推动重大法律改革,包括废除“劳动教养”等任意拘留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内部纪律措施“双规”。这些律师还要求废除户籍登记制度

“身为人权律师,我坚持向权力说真话,努力推动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的尊严、社会正义以及和平与民主。”
“709”被捕人权律师

这些律师代理许多受当局迫害的群体,包括人权活动人士、藏族人士法轮功学员、女权和LGBT维权人士、基督徒以及国家腐败和公共卫生危机(例如毒奶粉事件)受害者。有些律师在面临逮捕前还曾获得当局表扬,例如高智晟于200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十佳律师。高智晟在抵抗国家迫害数年后遭强迫失踪,至今杳无音信已近八年。

“709大抓捕”的影响

“‘70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首见对法律专业的大规模打压。众多国家资源被用来打压律师,侵害人权与法治。”
“709”律师妻子及人权倡导者

许多被捕者遭莫须有的国家安全罪名判处重刑。刑期最长的是维权人士吴淦,八年;律师当中则以周世锋律师判刑七年为最。警方广泛仰赖侵犯人权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是一种被联合国专家认定构成强迫失踪的秘密拘留制度;在抓捕行动中遭到任意逮捕的多名律师和维权人士都曾遭受酷刑和其他虐待。

在部分案件起诉后,中国当局实施新措施,进一步限制律师不受干预自由执行业务或行使本身人权的能力。政府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增加对律师的监控与思想控制以限制其行使本身的人权,并广泛授权司法当局可以暂停、撤销或吊销律师及或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修法后,短短几年就有至少20名律师被剥夺执业证书,另有26名律师受到其他处分,包括在官方压力下离开原本事务所,从而失去家庭收入来源。中国政府还以更重的刑罚惩戒那些不屈不挠倡导法治的法律人,例如丁家喜律师和许志永博士于2023年以 “颠覆国家政权”的国安罪名分别判刑12年和14年。

中国当局并且持续对“709”律师和维权人士的家属或同事实施连坐处罚。除了不当判刑,许多人至今受到警察全天候监视,因骚扰而失去住房和工作,子女就学碰壁,同时受到边控而无法出国。许多人因为关押和长期监控损及心理健康。

“‘709’对我的影响无所不在。我们居住的单位外面被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因为国保警察老找我的雇主谈话,我找不到全职工作,兼职工作也丢了。警察还跟邻居说我们‘叛国’,逼得我们放弃租好的房子。”
“709”律师妻子及人权倡导者

“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让我们全家神经紧绷,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焦虑和抑郁。”
“709”律师妻子及人权倡导者

尽管部分人权律师奋勇坚持工作,中国政府的“709”镇压行动确实造成愿意挑战国家侵犯人权问题的律师大幅减少。过去十年来,当局日益滥用包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内的各种 “709”镇压手段,并在人权捍卫者和律师刑满出狱后继续对他们实施监控

中国政府打压公民社会应受到全球更强有力抵制

“709”事件发生后,多国政府欧盟均迅速发声关切。过去十年每逢中国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许多国家都呼吁中国当局释放在押律师与人权捍卫者,并允许他们自由执业、不受干预和骚扰。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于2015年呼吁中国调查律师人权受侵犯事件。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多名联合国人权专家均对“709”镇压表示抗议,并呼吁释放任意拘留受害者。去年,负责法官与律师独立性的联合国专家谴责中国政府对人权律师剥夺执业资格以及其他针对律师的人权侵害。

然而,中国当局对以上所有呼吁一概置若罔闻,反而持续扩大、加深镇压措施。自“709”以来,习近平政府在维吾尔地区实施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的暴行,蹂躏香港的基本自由,扩大对西藏儿童的殖民式寄宿教育,修改宪法以便习近平终身执政,并且加强跨国镇压海外民运人士与侨民。

“我希望国际社会严厉谴责中国政府并向其究责,为所有受害者伸张正义!我们必须更加努力支持中国人权律师,以及献身于中国民主自由的各界人士。同心协力为社会争取一线光明。”
“709”被捕维权人士

中国各地人权捍卫者能够熬过长达十年不断恶化的压迫,就是期待有朝一日中国政府能履行维护法治与普世人权的义务,包括通过加入许多具法律拘束力的国际人权公约而自愿承担的义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关注此事的各国政府应倾听来自中国内部的声音,并采取具体措施向中国政府问责。

各国政府应支持对中国政府的人权侵害展开独立的国际调查。各国政府还可以加强对中国律师和其他人权捍卫者及其家属的支持力度。各国领导人应在公开场合——包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指名道姓的方式呼吁释放遭不当拘押的人权律师和人权捍卫者,并利用所有与中国官员会面的场合就此议题施压。已经签订或正在考虑任何形式双边法治合作协定的各国政府,应当关注因和平行使或倡导人权而受不当拘押人士,要求中国当局撤销对该等人士的一切检控和定罪。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应关注数十名联合国人权专家自2020年6月以来的呼吁,即设立监测和通报中国人权状况的专责机制。各国还应当创造并把握机会,包括通过共同声明、简报和场边活动,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公开揭露中国各地和流亡海外人权捍卫者所受到的迫害。

“整个‘709’事件中,最关键的是律师和家属们团结一致进行英勇、顽强的抗争。如果没有家属群体带头争取人权保障,‘709’这个名词早就被人遗忘了。”
领导 “709”救援工作的人权活动人士